宣恩县,地处鄂西南边陲,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地跨东径109°11′——109°55′,北纬29°33′——30°12′之间,东接鹤峰,西邻咸丰、北与恩施市交界,西南同来凤毗连,东南与湖南省龙山、桑植等县接壤。县境南北长73.9公里,东西宽71.5公里,国土总面积2740平方公里。县内聚居着汉、土家、回、苗、侗等24个民族,全县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6.56%。宣恩县元(1279—1368年)置沿边溪洞招讨司,所辖区域几经扩缩,现辖6乡3镇,5个居委会,行政村280个,2002年末总户数为9.81万户,总人口34.06万人,农业人口30.99万人占91.0%,非农业人口3.07万人占9.0%。宣恩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型山地气候。随海拔高程的变化,呈明显的垂直差异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带,四季分明,冬暖夏热,雨热同步,光温互补,年均气温15.8℃,无霜期294天,年降水量1491.3毫米,年日照时数1136.2小时。海拔800—1200米的二高山地带,春迟秋早,湿润多雨,光温不足,年均气温13.7℃,无霜期263天,年降水量1635.3毫米,年日照时数1212.4小时。海拔1200米以上的高山地带,气候冷凉,冬长夏短,易涝少旱,年均气温8.9℃,无霜203天,年降水量1867毫米,年日照时数1519.9小时。宣恩属云贵高原延伸部分,地处武陵山和齐跃山的交接部位,县境东南部、中部和西北边缘,横旦着几条东北至西南走向的大山岭,形成许多台地、岗地、小型盆地、平坝、横状坡地和山谷、峡等地貌。武陵山脉横亘延伸,形成西北边界第一大主峰一羊头山,海拔1605.8米;支脉沿东北,经恩施市石灰窖延伸到本县的长坪、椿木营,形成椿木营高原,构成全县制高点。余脉沿湘鄂边界的八大公山,经一天门、鸡公岭、万岭山、东门关、自西向东凸起,将境内分成南北两部。全县最高点火烧堡海拔2014米,最低点(贡水与清江汇合处)海拔356米。宣恩县城海拨510米。境内海拔1200米以上的高山占全县总面积的25.69%,海拔800—1200米的二高山占47.12%,800米以下低山占27.19%。
宣恩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